重慶消防器材-爆炸危險性廠房、倉庫消防二次改造中的總平面布置有哪些要求?
爆炸危險性廠房、倉庫消防二次改造中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以下要求:
1、有爆炸性危險的甲、乙類廠房、倉庫宜獨立設置,并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,其承重結構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框架、排架結構。
2、有爆炸性危險的甲、乙類廠房、倉庫與周圍建筑物、構建物應保持一致的房間距。如甲類廠房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 不應小于25m,與高層建筑、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,與明火或散發(fā)火花地點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米。甲類倉庫與高層建筑、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,與其他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發(fā)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按其儲存物品性質(zhì)不同為25m-40m。
3、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,與主導風向垂直或夾角不小于45º,以有效利用穿堂風,將爆炸性氣體吹散,在山區(qū)宜布置在迎風山坡一面且通風良好的地方。
4、爆炸廠房宜單獨設置。如必須與非防爆廠房貼鄰時,只能一面貼鄰,并在兩者之間用防火墻或防爆墻隔開。相鄰兩個廠房之間不應直接有門相通,以避免爆炸沖擊波的影響。